函轉經濟部114年「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公共場域徵選須知1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申請。
一、 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11月11日產知字第11301107130號辦理。
二、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促進設計導入城市治理,進而活絡產業發展,自112年起推動「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徵選具備發展潛力且適合之公共場域,依據公共場域主管機關之實際需求與問題,由專業團隊協助進行研究調查,並據以定義完善設計規格,以設計力提升公共環境美學與服務品質。
三、 旨揭須知重點如下:
(一) 徵求對象: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均可申請,惟本案僅提供設計團隊整合規劃費,機關須自行編列工程經費。
(二) 徵選原則:申請機關須已編列有新臺幣5,000萬(含)以下工程款之公共場域、服務空間或設施,且須為對外開放,使用或服務對象廣泛、大眾使用率高,具備發展潛力,經設計導入後,能更彰顯其公共服務價值。
(三) 整合規劃費:每案上限為新臺幣450萬元(含稅),實際金額由城市美學專家小組組成之評審團依申請機關所提資料進行評選,並核定通過案件之整合規劃費。惟單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112至116年間,連續3年獲選之改造標的,合計以4案為限。
(四)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三) 止。
(五) 評選方式:由本署另案遴選專家籌組委員會進行評選,評分標準如下:
1、 申請動機及構想(比重35%)。
2、 經費編列及執行能力(比重25%)。
3、 參與組織及時程規劃(比重20%)。
4、 預期效益及影響力(比重20%)。
四、 謹訂於113年11月22日上午10點辦理線上說明會,敬請貴單位轉知相關局處並派員參與,資訊如下:
(一) 報名連結:https://tdri.surveycake.biz/s/aqA1K
(二) 聯繫窗口:台灣設計研究院城市美學工作小組(02-745-8199 分機575,陳小姐)。
五、 檢附「114城市美學—公共場域」徵選須知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