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11月22日中市交運字第1130069858號函辦理。 二、旨案活動114年1月1日於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辦理,該區域為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旨案公告禁止或限制區域有執行業務需要者,應依民用航空法規定申請,倘若有違反該公告事項者,亦依該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