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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學校辦理資本門業務(重大校舍工程),已逾4年(含109年度以前發生者)權責保留案件,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資料送本局彙辦,逾期則不再受理。
公告日期:2024-11-26 ~ 2024-12-13
公告單位:國小教育科 黃瑜惠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06
一、各校如有相關工程經費已逾4年(含109年度以前發生者)權責案件,仍有辦理權責保留使用之需求,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113年度臺中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多年期計畫已發生契約責任預算保留表」逐級核章後,正本各3份免備文連同相關佐證資料逕送教育局,俾辦理經費保留事宜。
二、除依限查填「113年度臺中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多年期計畫已發生契約責任預算保留表」外,另需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一)請檢附工程及委託設計監造合約書封面影本。
(二)請務必於上開預算保留表內「各計畫執行進度(%)」欄位,詳細敘明已積極辦理之具體作為及申請保留原因。
(三)經費編列於學校而非教育局者,請提供學校預算之預算書(基金用途明細表)(以利確認經費預算科目)及112年度核定保留表供參。例如:編列111-114年請附113年度,109-112年請附112年度法定預算書。
(四)有關公共藝術經費倘於建築造價1%內部分,亦屬於已發生權責數。
三、前述保留表電子檔及相關附件掃描檔,請先行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傳送電子檔予國小教育科承辦人黃瑜惠wa9te8r@taichung.gov.tw,分機5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