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助理員 正取1名: 王O意 備取1名: 無 二、上述正取錄取人員應於本校幼兒園主任電話通知後,於指定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