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11月6日中市教小字第1130096513號函續辦。 二、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賸餘款事宜,請各校無論是否有賸餘款,請務必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前繳交支出明細表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若有賸餘款,請以「收入繳款書」繳回本局。 三、檢附113學年度第1學期核定一覽表及支出明細表格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