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廚工甄選
壹、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勞工基本
法相關規定及潭秀國民中學廚工聘用契約辦理。
貳、甄選名額:廚工兼二廚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參、聘任日期:2025/2/10~2025/6/30
肆、領表地點:
即日起至本校警衛室領取表單(免費提供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至下列網站下載:本校網站(https://tsjhs.tc.edu.tw/公佈欄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c.edu.tw/),並請ㄧ律以 A4 紙張列印。
伍、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4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6:00 止(收件截止日期)。
陸、收件地點: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警衛室
收件地址: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一段175號
午餐秘書 鄭老師 電話:(04)25343542 轉 222.116.212.213
柒、報考資格及報名方式: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需熟識烹飪工作,具有中餐烹調經驗者(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丙級證照)。
(三)身心需健康無精神疾病、傳染疾病、肝炎、肺結核等。
(四)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男女均可。
二、報名方式:
(一)至本校警衛室領取表單或逕至網站下載。
(二)請備齊下列資料,於報名時間內送至本校守衛室。
1.報名表乙份,並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
張。
2.相關證件影本:
(1) 身分證。
(2) 退伍或免役證明(男性考生適用)。
(3) 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可於錄取報到時繳交)。
(4) 專長證明文件影本(足資證明該項專長之工作經驗證明、證照、受訓證書等均可)。
3.甄試當日繳驗上述證件正本,若所載資料與影本不符者自動取消
甄試資格。
4.相關證件審核後合格者正本發還,影本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
退還。
捌、甄選日期、地點:
參加甄試人員請於 114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30前(逾時不候)於本校學務處完成報到手續,報到時請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正本報到。並於9:30~10:00進行甄試(甄試地點:本校3樓教室)。
玖、甄選方式:
採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百分比)合計總成績。
一、 廚房相關工作經歷書面審查:與從事廚藝有關,佔總成績之 30%。
二、 口試:佔總成績之 70%。(含 1.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2.衛生常識態度等;3.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 4.其他)
拾、錄取聘用:公佈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一、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民國 114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5:0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tsjhs.tc.edu.tw/)公佈欄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c.edu.tw/)點選學校公佈欄,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辦理報到手續。
二、 報到時間:錄取者請於 114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 點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 報到地點:潭秀國中學務處。
拾壹、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 試者負全責。
二、保險事宜:錄取者工作期間ㄧ律參加勞保、健保、勞退。
三、薪資條件:
(一)錄取後試用一個月,試用屆滿,經午餐小組考核通過,正式錄
用,薪資在契約書中訂定,採部分工時計薪每日工作 6 小時。
每月薪資 28304 元起算。
(二)享有勞保、健保、勞退及年終獎金(依相關辦法支給),給假方式
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三)工作如未滿一個月者,依工作天數(學生午餐之日)按日計酬,
並依規定退保。
(四)享有考績獎金。
四、工作時間:
(一)供應午餐之日從上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1 時 30 分(需工作收
拾清掃乾淨為止)。
(二)所分配或臨時指派工作,採責任制以完成工作的時間為退勤時間。
五、工作內容:
(一)開學前一日及學期結束後一日,應主動配合到校清洗廚房、餐具、
鍋盆、 冰箱、排油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
項設施。
(二)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及
分置於抬餐區上,清理廚房、儲藏室、剩餘菜餚與餿水處理等。
(三)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烘乾殺菌,
及清除垃圾廚餘。
(四)保持廚房內外環境與設備的維護管理及清潔工作。
(五)菜餚清洗、處理及烹飪、調理作業。
(六)協助午餐秘書及本校驗收人員進行當日食材驗收工作。
(七)其他與午餐相關事宜及臨時交辦事宜。未盡事宜依據勞動基準法、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午餐供應相關規定及聘約辦理。
六、有關請假、休假、資遣、退休、保險及其他有關福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均依臺中市政府訂定之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供應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次招考錄用人員僱用期:2025/2/20~2025/6/30 (不含寒暑假)。
八、聘期:若於工作期間考核良好,得優先續聘,本校可不再舉行甄選。
九、錄取者應於開學前繳附一個月內地區教學醫院以上無法定之傳染病、肝炎、肺結核等健康檢查證明書,凡未於期限內繳交或體檢不合格者或有法定傳染疾病者即無條件解聘。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廚工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