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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4年幼兒園發放新春紅包予幼兒園幼生注意事項,請各校(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1-10 ~ 2025-01-24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簡幼雯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92
一、本府規劃發放新春紅包予幼生,請各校(園)派員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至「各行政區中心學校(幼兒園)」領取,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各行政區中心學校(幼兒園)名單詳如附件1,請各校(園)自行下載參閱。另部分行政區領取紅包時間會因中心學校有所調整,請各幼兒園先行確認各行政區中心學校(幼兒園)名單(附件1)之備註事項再前往領取。
二、領取人員為幼兒園負責人或園長(國小附設幼兒園主任),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中心學校(幼兒園)查驗,倘前開人員因故不克前往領取者,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書(附件2)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領取。
三、各校(園)可領新春紅包數量係依114年1月2日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之實際收托幼生數計算,新春紅包領取數量詳如附件3,請各校(園)自行下載參閱。如紅包數量有更動(如新生入園、舊生離園),請備妥佐證資料於領取當日向中心學校(幼兒園)索取修正申請表,並請各園務必於中心學校(幼兒園)現場清點紅包數量,倘有不符,亦請於現場向中心學校索取修正申請表,填寫完畢後由中心學校補發不足數或將剩餘數繳回中心學校。
四、倘有領取新春紅包問題,請洽本局幼兒教育科承辦人簡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