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114年行政助理甄試
ㄧ、甄試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
需服兵役證明。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行政助理之進用以身心健康、工作熱忱、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新增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
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熟諳電腦操作文書處理或具修繕專長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4.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或肺結核者。
10.有吸食毒品、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工作內容:
(一) 校園損壞設備維護叫修(如門窗、課桌椅等)。
(二) 辦理小額請購。
(三) 公文遞送及文書影印。
(四) 支援庶務性工作(如勞健保相關業務等)。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截止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月6日17:00止
(報名截止期限以本校收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五、報名文件:
應徵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請依序裝訂:
◆甄試報名表(內含履歷表、身分證明文件、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切結書等),請依本校提供之文件格式列印填寫,並黏貼個人2吋半身脫帽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資料如有不實者,經查證後除取消其甄試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上述文件請詳實填寫並依序裝訂後以郵寄掛號(請預估寄件送達時間,以本校收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遞交等方式送達以下收件地址:
收件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7號
收件單位: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總務處 收
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6日17:00止
(收件截止時間以本校收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連絡電話:總務處主任:04-22223620,分機730。
總務處事務組長:04-22223620,分機731。
六、甄試簡章及甄試報名表領取方式:
自行於本校網站:https://cjjh.tc.edu.tw/ 總務處公告 查詢下載
或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 學校公告 查詢下載
表件包括:1.甄試簡章、2.甄試報名表(內含履歷表、身分證明文件、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切結書等)
七、甄試日期及甄試項目:
(一)甄試日期:114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
(二)甄試項目:
上午9時進行面試,每人約10~15分鐘不等。
請於當日上午8:40於本校自治樓一樓總務處前報到,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以報到次序為面試次序,依序唱名進入面試,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面試項目:甄試者自我介紹及面試官提問。
(三)倘最後總分序位相同者有2人以上,則由本校公開抽籤決定之。
(四)本校因校地狹小停車位有限,故甄試當日無法提供車輛停放,倘開車前往者請自行尋覓停車位,並請注意甄試時間。甄試者不得以尋覓停車位為由延遲報到,倘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八、放榜日期及地點:
甄試結果將簽報校長核定後於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教育局網站,本校不另行通知,故請甄試者自行上網查閱;惟錄取者及備取者本校將以電話通知。
九、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依成績高低排序)。
(一)錄取人員應於114年1月16日(星期二)上午8時前至本校總務處正式報到上班。
倘錄取人員因原工作離職交接需延遲報到者,應洽總務處告知協調報到日期(並依實際報到日期核算當月份薪資),惟最遲應於113年2月1日前到職報到,倘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遺缺將由備取者遞補,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應於到職30天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逾時未繳交,
視同放棄,遺缺將由備取者遞補。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條規定檢查項目應含: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
檢查。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脂、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十、聘用時間:
(一)契約期間自114年1月16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倘114年度學校編列預算經
費核准後得依工作表現優良情形者納入續聘。
(二)新聘用人員由本校試用1個月,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
予解僱終止契約,遺缺將由備取者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