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缺(退休)代理教師1人:正取 林○汝 ※經錄取人員應於本(114)年1月20日(一)下午3時10分前,依規範報到並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需繳交之報名文件正本應於錄取後至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前提供至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