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 113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保員第三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名額:1名;備取若干名。
參、聘用日期:自114年2月5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代理原因消滅,並以6個月為限,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肆、工作內容: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工作。
二、幼兒相關行政庶務及幼兒資料建檔管理等。
三、其他與教保有關事項。
四、臨時交辦事項。
伍、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30至下午16:10(中午休息40分鐘)。
陸、工作待遇: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第1級給付計算(教保員碩士以上42,442元、教保員學士40,214元、教保專科37,986元)。(嗣後倘有調整,依函示規定辦理)
柒、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依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之情事者。
(二)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應於102年8以1日前設籍)。
(三)外國人士報名需符合以下各款之一: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具獲准居留者,檢具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謄本正本。
2.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3及4款者,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
二、資格條件:
(一)具備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
1.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教保人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
2.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者。
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16:00止。
玖、報名方式: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園,信封上請註明「代理教保員甄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463巷12號,聯絡電話:04-22758834轉117人事。
拾、報名資料:請用A4紙張,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面試當日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一、甄選報名表1份 (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明正反面影本。(附件2)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附件3)(102學年度以後入學者,需檢附學校所發之教保專業知能課程32學分證明文件)
四、切結書(附件4)。
五、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附件5),可錄取報到補齊。
六、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6)
七、請自備主題中班或小班教學教案資料一式3份,時間15分鐘,教具自備。
拾壹、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及面試、試教。
拾貳、甄選日期: 114年2月4日(星期二)早上10:00 (依通知順序報到)
拾參、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5:00前公布本園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二)錄取人員請於114年2月5日上午11點前至本園完成報到簽約手續,逾時報到視為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報到時,請繳交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起聘日前向繳交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拾肆、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