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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2-04 ~ 2025-03-14
公告單位:高中職教育科 李乃亘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9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334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