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11月11日中市教體字第1130099748號函辦理。 二、參賽假別規定如下: (一)課務自理或自行調課為前提得給予公假。 (二)僅於上班日核給公假併檢附出賽賽程表及實際出賽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給假。 (三)非上班日出賽則不給予公假補休。 三、比賽日期:114年5月17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