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114年度一般行政助理 甄選簡章
一、依據:
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年齡不拘,男女均可,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能刻苦耐勞、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犯罪前科者或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三、工作時間與內容:
(一)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30~下午16:30,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休息時間1小時)。
1.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2.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二)工作內容
1.校園綠美化工作。樹木植栽及農場修剪澆水照顧、除草及割草。
2.校園環境清潔內外打掃、活動設備布置、業務協辦、校舍建物安全巡查工作。
3.校內簡易維修(如課桌椅修理、更換燈管等)。
4.使用機具物品之保管收納與清潔維護:如割草機、維修工具等。
5.定期巡查、清潔排水系統:如排水溝、頂樓排水孔、飲水機設備、地下室等。
6.建築物室內外整潔(含地板、天花板、門窗、風扇、停車場等)、垃圾清理回收。
7.收送公文、學校用品採購(有駕照者尤佳)。
8.會議室午餐收拾整理。
9.協助賓客招待事宜及其他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每月依勞工基本薪資規定,每月薪資新臺幣為 28,815元,(依據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府授秘總字第1130366616號函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中市教秘字第1130113007號函辦理)。
(一)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年終獎金:甲方於年度終了,如乙方於該年度工作無過失時,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年終獎金。但以補助經費僱用之人員,應視補助經費情形辦理,乙方不得異議。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五、僱用期間考核機制: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民國113年4月22日府授秘總字第11300900571號函《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平時及年終考核。(如因臺中市政府預算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六、終止契約事由及資遣:
(一)乙方有違反「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或勞動基準法所訂得終止契約事由之一者,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二)乙方自願離職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提前預告甲方終止契約。
(三)甲方依法資遣乙方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tc.edu.tw/)甄選介聘訊息下載相關表件、本校網站(https://dases.tc.edu.tw/)「公佈欄」下載相關表件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 114年2月10日(星期一)09:00至12:00。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五權路336號;電話:04-26263754#216)。
(四)報名方式: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親送至本校總務處(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三個月正面脫帽二吋半身相片)。
2.個人簡歷。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役畢或無須服兵役正明。(無者免附)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切結書。
8.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9.其他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10.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錄取後 2 週內繳交。
11.勞工健康檢查表,錄取後 2 週內繳交(含胸部 X 光、一般血液檢查及法定傳染病、梅毒、傷寒等)。
八、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50%。
(二)口試:50%
九、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114年 2月10日(星期一)13 : 20 報到。13:30起開始依序面試。
(二)報到地點:本校總務處。
(三)口試地點:本校會議室。
十、其餘請詳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