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035號函辦理。 二、為利家長知悉教保服務機構相關資訊,請將各教保服務機構降低班級人數、公開核定之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資訊及園內張貼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等事項,納入稽查表件,並於到園檢查時併予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