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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請查參。
公告日期:2025-03-01 ~ 2025-03-30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陳姝融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4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4年2月18日府教務字第1140035084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該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 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 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三)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 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核章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該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住址:36063苗栗市南勢里新勝8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書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個人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並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無皆視同資格不符。
(二)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三)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四)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五) 申請人數超過預算名額時,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順序發給,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性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六) 本案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五、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該縣教育處承辦人:呂小姐,電話:037-72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