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1 1 4 年聘用暨甄選辦法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114年聘用游泳協同教學教練暨救生員甄選辦法
一、甄選對象:凡對游泳教學及游泳池救生工作有熱誠之校內、外人士。
二、甄選項目:游泳協同教練、救生員。
三、甄選名額:游泳協同教練、救生員各數名。
四、報名資格:
游泳協同教練:
〈一〉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核發之C級或丙級游泳教練證以上人員。
〈二〉其他具游泳專業之合格體育教師。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合格人員。
救生員:
〈一〉具有「教育部體育署」之合格救生員證明者,優先錄用。
五、報名時間:即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止。
六、報名手續:請至本校網站首頁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連同相關證件影本,繳交至學務處。
1.報名表(附件一)、游泳教練注意事項(附件二)、救生員工作內容(附件三)
2.相關證件:身分證、證照、第一銀行存摺封面、學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影印本)。
七、考試時間:
(一)證件審查:50%
(二)口試:50%
1.口試時間:即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2.口試地點:北新國中飛帆樓學務處。
八、薪資待遇:游泳協同教練378元/節,救生員250元/時。
九、錄取名單:採當日面試,當日審核,當日錄取人員將另行通知,額滿後不另行公告即停止進行面試。
十、備註:
(一)游泳教練、救生員任期:聘期及工作時數配合本校游泳教學、游泳活動及相關活動排定。
1、游泳教練聘用日期:114年5月5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暑假無游泳課)。
2、救生員聘用日期: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游泳教練及救生員應配合游泳池相關業務,如:協助水質維護及場地清潔,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二、三。
(三)聯絡人:學務處副組長 聯絡電話:04-22449374*752
十一、未盡事宜,經機關首長核備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