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113學年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
「113學年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3個月)。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臺中市和平區東崎路2段49號)。
六、簡章公告及報名表件:自114年3月7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17日(星期一)止,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訊息之學校公告。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具有以下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網路處理能力
1.文書處理(office)
2.拍照攝影
3. Google相關應用及服務(郵件、雲端硬碟-Google文件、Google試算表、Google簡報、Google表單、Google meet等)
八、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報到日(114年04月01日)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若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案依「113學年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專款補助僱用,若於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三)僱用期間到期後,若表現良好,經簽准後可續留用。
九、報酬:
(一)待遇以薪點280計,配合臺中市政府約用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調增(比照每點135元支給)(約月薪37,800元)計酬。
(二)勞退基金、勞保及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十、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分校午餐秘書業務。
(二) 協助本校各處室行政事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報名方式: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一)、准考證(如附件二)、切結書(如附件三)、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四)、委託書(如附件五,親自報名者免附)、簡歷1份(如附件六),以5頁為限。及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報名日期:1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9點至11點(報名之先後順序為口試之先後排序),親自送達或委託辦理(受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件供查驗)。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總務處(臺中市和平區東崎路2段49號)。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費:無。
(五)聯絡方式:04-25911342轉25;傳真:04-25911374。
十二、甄選項目:
(一)電腦資訊文書處理能力測驗:
成績佔40%。(Word文書、Excel、網路操作)
(二)口試:
成績佔60%。(依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問題處理、服務熱忱等項目,每人約
8-10分鐘為原則)
(三)成績同分者,依電腦文書處理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十三、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時間:1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09時00分。應徵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件於08時30分至總務處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甄選地點:1.電腦測驗:電腦教室 2.口試:創藝教室。
十四、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訊息之學校公告。
十五、成績複查:1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複查請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十六、其他事項: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自負法律責任;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二)面試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校長親屬符合此款不得應試。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三)甄選錄取者,依本校通知之期限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如未依限辦理報到或無法接受安排工作,由備取人員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或重新辦理甄選。
(四)經甄選錄取者請於到職一週內繳交前3個月或到職起1週內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含肺部x光檢查),若未依學校規定期限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取消資格;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臺中市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及本校網站。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及本校網站。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及緊急突發狀況,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