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太平國民中學--行政助理(警衛/具身心障礙資格)甄選_截止時間至114年3月19日17時止
一、甄選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無前科、無不良嗜好,未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未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未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需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能夠「行動自如,且騎乘校方準備之電動車,往返各棟建築物開啟/關閉鐵捲門」者尤佳。
二、工作時間:
(一)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1400~2200),執行勤務。
(二)上班時間為星期一~~星期五,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休息。
三、工作內容: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如左:
(一)門禁管制與接聽電話/轉接電話。
(二)代收信件與包裹(公務部分轉交總務處,私人部分通知相關人員至警衛室領取)。
(三)水電管制(下班時間後巡視校區各建物、教室、門窗關閉情形,及水電關閉情形,若電燈未關閉時,協助關閉電源,並登記在值勤簿中)。
(四)協助關閉各建物鐵捲門(共4個)、解除保全設定,關閉正大門供學生上學之用;監看校園安全電子圍籬,若發現有外校/本校人員翻越圍牆時,通知相關處室進行處理。
(五)維護與整理警衛室環境。以上右列事項之詳細工作,於簽定契約書內另定規範之。
四、工作待遇:薪資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採月薪計支,月薪新台幣(114年):貳萬玖仟壹佰叁拾柒元(29,137元)整,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五、健康檢查:經通知錄取後需經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且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能夠執行本校要求事項(能夠值勤:若是「視力障別」或「聽力障別」者,則障別程度需在中度障礙以下),始得聘為試用期,如健康檢查不通過,則依序遞補之不得異議:
六、約僱期間: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為初聘,初聘期限為114年4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初聘期間服務優良,得續聘之。(如臺中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因經費不足,在必要情況下,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七、解聘條件:
(一)行使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聘。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聘。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聘。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聘。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聘。
(六)其他解聘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八、領表方式:
(一)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自行下載文件使用。
(二)或由本校網站(https://tpjh.tc.edu.tw/)→行政公告下載文件使用。
(三)自行至本校警衛室索取。
九、報名方式:
(一)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及應試證(附件二)及繳交相關資料文件。
(二)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3月19日下午五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41152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116號,電話:04-23922540-132)
十二、繳交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或三年以上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三)最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應試證上)。
(四)報名表及應試證乙份。
(五)切結書(一)(二)。
(六)同意書。 ※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符合,不齊全不符合者不受理報名。
十三、甄選日期:
1.114年3月20日下午17時30分書面審查,應徵者不必到場,合格者電話通知面試。
2.114年3月27日上午9時30分書面審查合格者面試,未到者視同棄權。
十四、甄選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校史室。
十五、甄選方式: 1、書面資格審查。2、面試。
十六、錄取名額: 依成績排列錄取壹名,備取若干名,總分未達80 分,不予錄取,錄取者須經健康檢查合格後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優良得續聘之。
十七、錄取公告:114年3月28日上午10時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s://tpjh.tc.edu.tw/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亦可電話查詢)。
十八、報到時間:114年4月1日上午8時向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九、本簡章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