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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年及116年偏遠地區學校發給久任獎金人數及經費調查表,請各校填復並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將調查表之核章檔及電子檔依限傳送至承辦人信箱(如無亦請回復),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3-12 ~ 2025-03-17
公告單位:人事室 廖昱琇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9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688號函辦理。
二、有關久任獎金發給,校長、教師及準用對象(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於同一學校服務滿8年,以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服務年資始得採計,不包括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且須符合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表現優良之規定。
三、國教署為調查符合115年及116年發給久任獎金之人數及金額,請依上開函文說明計算服務年資及金額,倘有疑義,請先寬估填列相關數額,115年預估對象為107年12月8日至115年12月7日均在職者;116年預估對象為108年12月8日至116年12月7日均在職者。
三、請學校依旨揭調查表格式填具人數及經費,並將調查表之核章檔及電子檔依限傳送至承辦人信箱(yoyo890121@taichung.gov.tw),如無亦請回復。
四、學校所屬偏遠類型請參「113至115學年度臺中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類型名冊」。
五、檢附上開函文、調查表及學校類型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