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作業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修正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本校教科用書選用辦法辦理。
二、評選日期:114年5月7日(三)
三、評選地點:本校各學年教室
四、評選方式:
(一)採「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樣書陳列期間為114年5月1日(星期四)至5月7日(星期三),採公開方式由教師進行審查。
(三)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一點二十分開始評選;1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四點前經本校教科用書選用小組開會決議評選結果。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用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需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則待所有評選科目之樣書送達後,再擇期進行評選。
2、非審定本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閩南語教材,及一至二年級國際英饗(彈性課程)參考教材 (含上、下學期)。
(二)樣書送達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四點前,逾期恕不受理。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
(四)樣書等附件於獲選後需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六、評選結果:經本校教科用書選用小組複審後,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校網。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校評選樣書需求如前述評選科目說明,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圖書特色、使用說明等,俾供評選參考,評選期間(114年5月1日〜114年5月14日)請各家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推銷。
(二)經評選採用者,本校將聯繫相關出版人員或代理書商提供獲選之樣書,以留本校備查,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若樣書內容與成書有異,本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
(三)未獲選之樣書和教材,請提供樣書單位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四點前洽業務承辦人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長黃育瑄老師,聯繫電話:(04) 23981688轉分機812。
(五)學校地址:411031臺中市太平區立功路68號,傳真:(04)23982199。
(六)本作業事項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