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小辦理 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114年4月28日~114年5月9日。
三、評選日期:114年5月1日~5月9日。
四、評選地點:本校一樓會議室。
五、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或學年領域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送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1.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教科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
4.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
(二)樣書送達日期:114年4月25日16: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一樓會議室。
七、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
八、其它注意事項:
(一) 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擺設。
(五) 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4年5月30日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 評選結果第一順位之教科書,如未參與議價,將改選第二順位者(原第一順位書商應自動取消訂書),本校將不另行通知。
(七) 業務承辦人:註冊組簡老師。電話:(04)25876642分機711地址:42350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街342號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