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華龍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作業
臺中市大甲區華龍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 依據本校教科書遴選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二、 樣書與評選:
(一) 有關樣書:
1. 樣書提供:
(1) 請有意參與本校教科書評選作業之書商,評選項目為各領域經教育部審定通過領有執照且在有效期限內之教科用書,含課本、習作、教師手冊、備課用書。
(2) 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繳交審定執照影本至教務處。
(3) 樣書等附件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4) 十二年國教課程所有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5) 英語文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6) 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7) 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樣書。
2. 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五)16:00前。
3. 樣書送達地點:華龍國小教務處(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4. 樣書陳列日期:114年4月1日(二)至4月11日(五)。
5. 樣書陳列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二) 有關評選:
1. 評選期間:114年4月14日(一)至4月25日(五)之各領域會議開會時間。
2. 評選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3. 評選方式:
(1) 採行「靜態展示評選」,並依各領域需求辦理「公開說明會」。
(2) 各領域依教務處所提供之評選表進行評選,選用結果應敘明選用版本順位,選用過程及評選決議應作成紀錄。
4. 評選結果:
(1) 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校長簽核後於本校網站公告。
(2) 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3)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 其它注意事項:
(一)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二)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擺設,可於114年4月1日(二)至11日(五)到本校樣書陳列地點佈置。
(三) 教科書評選期間(4/14~4/25),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請勿進入本校,若有要事聯繫、服務事項,請洽教務處。
(四) 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4年5月20日(二)前洽本校教務處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 業務承辦人:註冊設備組長施羽涵,電話:(04)26811270分機712,傳真:(04)26815124。學校地址: 43770 臺中市大甲區工二路1號。
四、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