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學務處幹事出缺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聘(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後能立即上班者佳)。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 (臺中市南屯區惠中路3段98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為135*280=37,800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等自付額)。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協助生教組登錄學生出缺勤及獎懲等相關資料。
(二)協助訓育組登錄學生參加社團及擔任幹部等相關資料。
(三)協助辦理學務處主辦之各項講演及大型活動。
(四)發放每週班會通報及擔任每月導師會報紀錄。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期間:114年3月14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https://ddjh.tc.edu.tw/) 重要公告項下)。
十、報名方式:
(一)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40867臺中市南屯區惠中路3段98號,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
1.報名表、簡要自述(格式內容不拘)、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專業證照、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聯絡方式:04-23826178轉750人事室 。
十一、報到、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初審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參加面試。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1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請於上午 09:20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三)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面試(占總成績100%):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及表達能力等。
十二、甄選結果:
甄選錄取人員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 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十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7日內提出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肺部X光檢查),始得認定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棄權,得由備取人員按名次依序遞補(體檢不合格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不予錄用)。
十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