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114年進用行政助理(宿舍管理員)甄選第一次公告
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宿舍管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男、女均可,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能擔任行政助理工作。
2.須具備交通工具,並持有小型自用汽車駕駛執照。
3.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5.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具備應對能力。(能電腦作業者優先考量)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
(一)為臨時性、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 。
(二)本職務為學生宿舍管理員負責宿舍行政事務及協助住宿學生生活輔導(含宿舍各項財產、物品、設備等維護報修及請購)。
(三)維護宿舍安全、環境衛生及設施之完整含巡視設施現況、注意宿舍人員進出狀況 。
(四)每日學生早晚點名、內務檢查、就寢後實施查舖及臨時疾病或事故之處理含 受理學生請假事宜、定期進行打掃工作 。
(五)舍監應將每日點名、巡查及檢查狀況登載於宿舍工作日誌備查並每日陳核,同時完成簽到退。
(六)上班時間為週日~週四:18時至23時需督導住宿學生晚自習,翌日06時至09時協助早餐製作、學生衣物清洗,共8小時。但23時至翌日06時需於本校宿舍留宿,為備勤時間。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烏石分校
臺中市和平區東崎路2段烏石巷62號 電話:(04)25911331
六、工作時間:如第四條第六款上班時間說明。正式上班時間為招聘簽約生效日起起聘。
七、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每月薪資新臺幣28,815元,於次月發放。(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調薪,亦隨之調整。)
(一) 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 薪資於臺中市政府匯入本校後即行發放,遇假日順延。
(四) 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八、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契約為招聘簽約生效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因臺中市政府預算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二)若服務優良,經學校相關考核委員會通過續聘者,得續聘一年,聘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九、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 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九) 年滿六十五歲即自動截止聘約。
十、報名:(免報名費)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於114年3月17日起至3月24日中午12時止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或本校網頁(https://yyps.tc.edu.tw/) 公告下載。
(二)報名及截止時間:114年3月24日(三)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逾時不再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臺中市和平區東崎路2段49號)。
(四)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需檢具委託書)報名。
(五)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6個月兩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小型自用汽車駕駛執照。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6.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
7.切結書。
8.委託書(委託報名時)。
十一、甄選時間和地點:
(一)日期:114年3月25日(二)上午09時00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完成,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09時10分起開始隨即開始甄選。
(二)面試地點:本校創藝教室。
十二、甄選方式:總分未達70分則不予錄取。
(一)書面資格審查,佔40%。
(二)面試,佔60%。
十三、錄取聘用
(一)放榜:
1. 甄選成績將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校務佈告欄(https://yyps.tc.edu.tw/),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25911342#25),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錄取者應於民國114年3月26日(三)上午8時30分,到自由國小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錄取者報到完畢後,於正式上班前應檢附健康檢查表)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臨時人員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至本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