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114年總務處幹事第1次甄選公告(限身心障礙人員)
一、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名額:1名,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工作地址: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二、公告期間: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23日
三、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尚在有效期間內)
(二)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工作項目:
(一)校內財產管理。
(二)校內員工勞健保業務。
(三)本校家長會行政事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3日(星期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本案聯絡人:04-26304536分機750何主任。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