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石角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東勢區石角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 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領有執照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1. 教科書評選科目範圍:
(1)一~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
(3)閩南語: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4)客語: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5)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2. 樣書送達日期: 114年4月25日(五)
3. 樣書陳列日期: 114年4月28日(一)~114年5月7日(三)
4. 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活動教室。
5. 評選方式:
(1)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 評選審查日期:114年5月7日(三) 13:30~16:30。評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3)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6. 評選結果: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及教育局網站。
7. 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三、 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四、 各出版社未獲選之樣書,請於114年5月23日(五)以前領回,未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五、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六、 聯絡洽詢:教務處教務主任羅愛/教科書承辦人李佳穗
電話04-25873011分機203、FAX:04-25887840
七、校址:423臺中市東勢區東坑路西盛巷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