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區大勇國民小學114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府授教秘字第1140045736號函。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能擔任學校一般行政工作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男女均可。
2.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 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 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4.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6.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7.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9.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10.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或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11. 有性侵害加害人前科及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81條規定之情事者。
12.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工作時間:
(一)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二) 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 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工作內容:
(一) 校內簡易水電、門窗、桌椅、遊戲器材等維修、電機設備保養維護。
(二) 使用各式修剪工具、澆灌設備進行校園綠美化工作。
(三) 配合校務,進行各項場地布置與撤除。
(四) 公文及郵件遞送。
(五) 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每月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採月薪支給(114年月薪為新臺幣28,815元),調整時亦同。
(一)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約僱期間:
(一)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契約自本校通知上班日起,但仍以實際到職之日為準,每年一簽。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 僱用人員由本校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僱。
(三)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行政助理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應徵者,請逕至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本校網站(http://www.dyes.tc.edu.tw/)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8日(週二)中午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於上述報名時間內(上班日時),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請逕洽總務處事務組,電話:04-23755959轉731謝組長。
(五)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分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手冊。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5.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6.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十、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請自行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四)機車駕照影本乙份。
(五)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六)水電等相關專長證照影本乙份。(無則免附)
(七)切結書及同意書乙份。
十一、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
(二)面試:本校將擇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實作:1.水電現場維修或使用割草機(修剪工具)進行校園綠美化工作。
2.體能測驗-拎20公斤沙包行走50公尺。
十二、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一)甄選報到:114年4月10日(週四)上午09時20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
(二)甄選時間: 114年4月10日(週四)上午09時30分。
(三)面試地點:本校會議室。
十三、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4年4月10日(四)下午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則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預計於4月14日(一)上午8時開始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兩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十四、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