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辦理「114學年度教科書選用」作業程序與重要時程公告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教科書選用辦法辦理。
二、本校「114學年度教科書選用」辦理方式如下:
(一)成立各領域初選小組並辦理教科書初選:
(1)成員:各領域(學科)含召集人至少三人
(2)時間:114年5月1日至5月7日
(二)成立教科圖書選用小組並辦理複審:
(1)成員:教務主任、設備組長、各領域召集人、各年級級導師及家長會代表。
(2)時間: 114年5月8日中午
(3)複審結果經核定後另於校網公告。
三、注意事項
(一)為確保評選工作之公正性,選書期間教科書出版商相關人員請暫停進入校園與服務。
(二)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出版商,將提供之樣書於4月14日前送達本校,並隨樣書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如因故延遲,最遲得於4/25(五)前補齊。
(三)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四)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請於114年5月29日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如有未盡事宜,應遵照前項依據規定,以及最新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學校得隨時補充並公告之。
五、業務承辦人:設備組簡組長,電話:04-25203470轉523 。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朝陽路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