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學生事務室徵選學務創新人力約用人員1名
一、應徵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期限(114年3月31日)前,檢附資料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第1份正本,其他影本)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印同面)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值班同意書正本(第1份正本,其他影本)
(5)切結書正本(第1份正本,其他影本)
(6)近3個月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第1份正本,其他影本)
(7)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上開資料以A4紙張列印,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為第1頁,依序使用釘書機裝訂成冊,需一式5份(第1份為正本、2~5份為影本),寄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林政佑先生收(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信封上註明應徵學生事務室約用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將擇優另行通知參與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還報名文件。
2.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3.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林先生,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143。
二、僱用資料
1.工作內容: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及反詐騙等相關事宜。
(3)其他促進學生發展與自我實現等工作等相關事宜。
(4)推動服務學習、社會關懷、多元文化及國際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宜。
(5)建構e化的學務工作與環境,以強化服務效能等相關事宜。
(6)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及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附件二業務內容。
2.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
3.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4.休假方式:周休二日【請參閱勞動基準法休假相關規定】
5.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5,120元)
6.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僱用條件
1.學歷要求:
依下列資格及順序,公開甄選之: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2.科系要求:不拘
3.駕照要求:不拘
4.工作經驗:不拘
5.語文能力要求:不拘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其他:具公文撰寫能力者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