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841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其餘商借資訊請詳參附件。 三、檢附原函、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