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光隆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
中 市太平區 光隆國小 1 1 4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頒「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
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1. 教科書評選科目 範圍
(1)一至 六 年級: 108 課綱各 領域 教科用書 含 上、下學期 )),以整套、
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
選。
(2)閩南語 、客家語 教材:一至六年級 。
(3)英語教材:一至六年級 三至 六年級須經 國立編譯館 審核通過,取得
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
為原則
。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
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
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2. 樣書 送達日期 :即日起至 1 1 4 年 4 月 11 日( 五 下 午 四 點前。
3. 樣書送達地點: 本校圖書室或各學年主任及科任代表。 評選方式:
(1)採行 「靜態樣書」審查, 不 辦理 「公開說明會」 。
(2)評選審查日期: 11 4 年 4 月 15 日 下午 1 30 起 至 11 4 年 4 月 25 日
止 。
P
s 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5. 評選地點: 同「樣書送達地點」。
6.
評選結果: 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 教育局網站及 本校網站公告欄。
7.
訂(採)購事宜: 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 臺中 市 政府相關
規定及 政府採購法辦理 訂( 採 購相關事宜。
8.
樣書領回:未獲採用之樣書,請於 5 月 9 日前領回 ,逾期未領回者,由
本 校逕行處理, 廠商 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
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
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四、
本公告若有 未盡事宜得 隨時 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
五、
業務承辦 人: 教務處 設備 組長 黃 小玲 老師 電話 04 2271362 6 分機 7 13 、
FAX:04 22710636 、 校址: 411 臺中 市 太平 區 光興路 487 巷 5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