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小 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一、 依據: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俾使教科圖書評選順利進行,本作業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評選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評選日期:114年5月7日(三)
四、評選地點:本校東棟二樓校史室(或依各年級學年主任與各科任召集人協調評選地點)
五、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送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1)一至六年級:通過十二年國教課綱審定之版本,含上、下學期。
(2)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樣書送達日期: 114年4月30日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3.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東棟二樓校史室。
七、遴選結果將於一週後公告。
八、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5月5日~5月7日),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3.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4.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5.未獲入選之教材,請於114年5月30日(五)前自行領回。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6.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7. 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 詹佳縈
8. 聯絡方式: TEL:(04)25324740#114 傳真:(04)25317294
學校地址:427 台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