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係本局遴請貴校附設幼兒園洪苡榕教師支援特殊教育鑑定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時間:114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中午12時。 (二)地點:本市特殊教育網路及鑑定中心(東區樂業國民小學內,東區樂業路60號)。 二、請協助轉知洪師,並惠予公(差)假登記及協助課務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