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修正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評選日期:114年4月30日(三)
三、評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四、樣書陳列日期:114年4月22日起至114年4月30日下午四時止。
五、評選方式:
(一)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六、樣書提供: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審。
七、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一) 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二)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一系列,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
(三) 本土語教材(閩南語、客家語):適用一至六年級。
(四) 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八、樣書送達日期:114年4月21日(一)下午四時。(逾期恕不受理)
九、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十、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市教網與本校網站。
十一、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至評選結果公告前,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教材,請於114年5月5日(一)前領回,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六)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七)承辦人: 註冊組長林宜蓁老師
(八)聯絡方式:電話:(04)23894408#712
聯絡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春安路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