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本市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第一階段第二次報名之新任園長申請資訊,請查照。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辦理。
二、本市受理新任園長申請之園所:本市立清水幼兒園。
三、第一階段第二次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及第33條情事之一。
(二)資格條件: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符合條件者始得報名,相關資格條件請參閱「114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作業說明(如附件)」。
四、第一階段第二次報名參加遴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並黏貼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切結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公立幼兒園教師服務證明、幼稚(兒)園教師合格證書、最近3個月內(113年2月1日後)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其他資格證明文件、遴選報告書。
(二)候選人報考任一幼兒園,均應以A4直式橫書檢具上開資料,請影印備妥12份並依序裝訂成冊,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親自或委託專人送達本局幼兒教育科(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信封上應註記報名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
五、第一階段第二次報名候選人繳交報名相關文件後,由本局審核相關資格條件,並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於本局網站公告進入遴選程序候選人名單及第1階段遴選審議時間及地點。倘幼兒園有符合資格候選人1名以上申請,始得辦理遴選;第1階段如未有人員報名或遴選未果,將另行發布新任園長第2階段遴選作業審議期程,對象為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或現職契約進用教保員。
六、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陳先生,連絡電話:04-22289111轉5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