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鹿陽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沙鹿區鹿陽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2.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 樣書送達日期及地點:自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4月28日16:00止,送達本校籌備處辦公室(433臺中市沙鹿區保定路107號一年3班教室)。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逾期則不受理評選。
三、 樣書陳列日期及地點:自114年4月30日起至114年5月15日16:00止,陳列於本校籌備處辦公室。
四、 樣書評選日期及地點:自114年5月9日起至114年5月15日16:00止,於本校籌備處辦公室進行評選。
五、 評選方式:
1.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並同時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中小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1. 評選科目:
(一) 一至五年級:通過12年國教108課綱各領域審定之版本,含上、下學期。(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二) 英語教材:一至五年級,含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五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三) 客語、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五年級上、下學期。
2. 樣書與CD等附件於獲選後需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六、評選結果公告方式:經校長核定後,擇期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路公告。
七、其它注意事項:
1. 教科書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若有教科書評選相關聯繫事項,請 先與本校連絡。
2.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3.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或以實物呈現。
4.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5. 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中午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6. 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7.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8. 業務承辦人:鹿陽國小籌備處主任 林育婕主任
電話:(04)26315836 地址:433004臺中市沙鹿區保定路1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