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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局辦理「臺中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融合教育及跨專業合作課程與分享」案,請協助轉知暨指派所屬相關教師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4-15 ~ 2025-08-30
公告單位:特殊教育科 林承助
公告類別:研習資訊
點閱數:743
一、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二、旨揭研習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 研習對象(共4場次,每場次錄取100名,按下列順序及報名先後錄取,額滿為止):
1、本(113)學年度有申請特教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之學校,請務必指派1名特教教師或普通教師,請被指派之教師於4場次中擇1場次參加(因名額有限,每校以指派1名教師為限,並請於報名時備註「學校指派之教師」)。
2、本(113)學年度於本市學校(幼兒園)服務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二) 研習日期:114年5月7日(星期三)、114年5月28日(星期三)、114年8月20日(星期三)及114年8月21日(星期四)。
(三) 研習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晨曦樓3樓視聽教室。
(四) 研習聯絡人及電話: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郭老師(電話:04-25205563分機209)。
三、參加人員倘為學校指派之教師,請各校本權責惠予公假登記 ,並協助課務派代。
四、檢送「臺中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知能研習實施計畫-融合教育及跨專業合作課程與分享」(如附件)1份,並請國民小學與其附設幼兒園互相轉知本案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