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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市幼兒園兒童遊戲場定期檢驗辦理期限,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4-21 ~ 2025-12-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施裕勝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5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48585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兒童遊戲安全並兼顧行政量能,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定期檢驗屆期前6個月開始規劃辦理檢驗,並於定期檢驗屆期前辦理檢驗,倘檢驗後有改善需求者,應於定期檢驗屆期後3個月內修繕完竣並複驗合格。例如:室外兒童遊戲場定期檢驗為113年11月11日,下次定期檢驗應於116年5月11日至11月11日間辦理,倘需修繕,應於117年2月11日前修繕完竣並複驗合格。
三、有關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相關表件、專業檢驗機構名單及報局應檢附資料,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tc.edu.tw/)首頁>科室業務>幼兒教育科>各式表單文件>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及自主檢查表>兒童遊戲場設施報局備查及定期檢驗資料(共6個檔案)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