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府政風處114年4月18日中市政四字第1140003174號函辦理。 2、為利申報人能正確、迅速掌握財產資料,順利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本府政風處爰編製旨揭小叮嚀,提供相關財產查詢管道,請各機關及學校提供予財產申報義務人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