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4年4月22日中市交運字第1140026268號函辦理。 二、旨案禁止時間為114年5月17日0時起至5月17日24時止,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旨案公告禁止或限制區域有執行業務需要者,應依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申請,倘若有違反該公告事項者,亦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