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誠徵經建行政職系科員1名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二、資格條件:
(一)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尤佳(土木、水利、建築工程等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三、工作項目:
(一)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設計及計畫。
(二)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執行及督導。
(三) 審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預算。
(四)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其他: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