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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09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5-05 ~ 2025-12-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陳粼杰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19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0991D號函辦理。
二、「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0991A號令修正發布,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李科員,電話:(02)7736-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