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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短期補習班不得辦理與核准類科無關之戶外活動、營隊或學習輔導等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5-22 ~ 2025-09-30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梁信筌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044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6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179A號令辦理。
二、教育部核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所定短期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業務」如下:
(一)短期補習班不得設置烹煮場所或於班內烹煮食物主動提供餐食點心,倘短期補習班因受家長委託而協助代訂餐食點心,應納入雙方簽定之補習服務契約書,以保障學生權益。
(二)短期補習班班舍不得設置寢室空間或提供睡袋安排學生於某一空間休憩。
(三)短期補習班不得於正式課程前後時間,提供非核准類科之學習或輔導。
(四)短期補習班不得辦理與核准類科無關之戶外活動或營隊,亦不得辦理任何山域活動(包含登山、溯溪、攀岩、健行等)、水域活動(包含游泳、浮潛、玩水等)。
三、邇來稽查發現補習班規劃夏令營課程及相關廣告宣傳,敬請各補習班確遵教育部核釋規定辦理,以確保學生安全及權益;倘查獲違反上開核釋令所定原則,如涉及未經核准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規定處負責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其餘違規事項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裁處,如不遵守規定肇生學生意外事件,除依法追究補習班刑事責任外,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最重可處撤銷立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