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龍井幼兒園謹訂於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於臺中市立龍井幼兒園辦公室,召開代理教師遴選委員會審查114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分發至本園代理教師資格,請分發錄取人員至幼兒園辦公室準時參加會議。
一、 臺中市立龍井幼兒園謹訂於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於臺中市立龍井幼兒園辦公室,召開代理教師遴選委員會審查114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分發至本園代理教師資格,請分發錄取人員至幼兒園辦公室準時參加會議。
二、 時間: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9:00分到本園辦公室報到
三、 地點:龍井區公所3樓幼兒園辦公室
四、 聯絡電話:04-26369391#22陳小姐
五、 請新進代理教師先填妥新進教師簡歷表(如附件),並攜帶當日教育局分發公文正本及以下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親自到幼兒園辦公室參加教評會。
六、 (一)填妥並簽名之「114新進人員簡歷表」。
(二)填妥並簽名之「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 報到時請繳交以下證件正本,於初核驗畢後發還:
1.畢業證書(大學以上)。
2.合格教師證書。
3.國民身份證。
4.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5.歷年敘薪通知書。
6.歷年考核通知書。
7.歷次服務(離職)證明。
8.歷次留職停薪函。(無則免附)
9.退伍令及大專集訓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0.農會存摺封面(薪資帳戶用)。
七、 幼兒園代理教師應於報到後30日內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及相關證明文件),另幼兒園代理教師應於報到後7日內檢具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八、 幼兒園代理教師者應取得112年8月1日以後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未檢附者須於任職後3個月內(114年11月1日前)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
九、 新進教師簡歷表請先自行下載填寫(如附件),於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6時前e-mail至 guss19064@gmail.com。
十、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3樓;04-26369391分機22人事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