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中市霧峰區桐林國民小學 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14學年度臺中市霧峰區桐林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二、組織:成立「114學年度臺中市立霧峰區桐林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級任導師) 1 實缺代理教師 114年8月1日(或實際起 聘日)至115年7月31日 (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1.備取若干名。2.高年級導師。
國小普通班
(級任導師) 1 合理員額編制 1 名(預估缺)/本類別為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計畫缺 114年8月1日(或實際起 聘日)至115年7月31日(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1.備取若干名。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114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該計畫後進用, 倘實際最終未獲教育局核定,則無 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3.高年級級任導師。
4.美勞科任教師預估授課美勞課與自然課。
5.得配合學校活動與
規劃。
6.如未獲員額則用鐘點代課聘用。
美勞科任教師 1 合理員額編制 1 名(預估缺)/本類別為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計畫缺 114年8月1日(或實際起 聘日)至115年7月31日(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國小普通班
健體科任教師 1 鐘點代課缺 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 定開學日至結業式止、 經費用罄或代課原因消 滅為止。 1.備取若干名。
2.體育及健康課程。
3. 得配合學校排課情形。
4.武術專長教師尤佳。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即日起至114年7月15日(星期二)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tl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下載。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倘前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各階段甄選結果相關事宜,皆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及第12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暨
第4次以後招考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日期
(一)第1次招考:114年07月0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第2次招考:114年07月0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3次招考:114年07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四)第4次招考:114年07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五)第5次招考:114年07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六)第6次招考:114年0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如附件2),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霧峰區桐林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675號)。
聯絡電話:04-23304311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1)。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退伍令(以上繳驗正本並請檢附影本1份)、切結書(附件3)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4)。
(三)繳交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彩色脫帽半身照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費。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占50%。(試教內容:如下列說明,試教時間10分鐘)
(二)口試:成績占50%,口試時間10分鐘。
甄選類別 甄選科目/範圍
國小普通班 (級任導師) 六年級國語(翰林版),單元自選
國小普通班美勞科任教師 五年級藝術(康軒版),單元自選
國小普通班健體科任教師 五年級健體(南一版),單元自選
十一、甄選日期
(一)第1次招考:114年07月07日(星期一)下午1:30時起(請於下午1時15分前報到)。
(二)第2次招考:114年07月09日(星期三)下午1:30時起(請於下午1時15分前報到)。
(三)第3次招考:114年07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0時起(請於下午1時15分前報到)。
(四)第4次招考:114年0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30時起(請於下午1時15分前報到)。
(五)第5次招考:114年07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0時起(請於下午1時15分前報到)。
(六)第6次招考:114年0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30時起(請於下午1時15分前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霧峰區桐林國民小學。
十三、錄取、成績複查及放榜
(一) 錄取
1. 任一項目(含口試、試教)原始平均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亦不列入遞補名冊。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口試、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 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2.各甄選類別因正取人員未報到,由各甄選類別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 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3.倘於114年8月1日後聘任,自實際到校日起聘。
4.正取人員待本校人事室通知相關報到時間。
(二) 放榜
第1次招考:114年07月07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
第2次招考:114年07月09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
第3次招考:114年07月10日(星期四)下午6時前。
第4次招考:114年07月11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
第5次招考:114年07月14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
第6次招考:114年07月15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
放榜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tc.edu.tw/)。
報考人員可 自行上網查看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
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 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成績通知
於放榜日下午6時前傳送電子郵件至考生電子信箱進行成績通知。
(四)成績複查
招考日次個工作日上午8時至9時,請憑准考證及身份證明文件親自以書面向本校
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訴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十四、附則
(一) 經錄取人員依通知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 ,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 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應於各校規定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三) 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四) 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及第12條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五、申訴專線04-23304311。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甄選,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