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6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96920號函辦理。 二、有關「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業經文化部於114年9月8日以文綜字第11420365852號令廢止。 三、檢附來函及廢止理由書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