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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交通部公路局檢送有關汽車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管理新制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3-05 ~ 2026-12-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葉姿汶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6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18571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115年1月30日公布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修正案(管理措施之資訊如交通部網頁-https://reurl.cc/W8pmbZ),並自115年2月28日起,針對新車實施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管理新制。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幼童專用車前擋黏貼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且有合格標識隔熱紙;至於現已使用中車輛,若有更換隔熱紙的需求,建議選擇符合法規的產品。
三、有關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其標識有2種方式:
(一) 業者自行烙印:其格式由申請者訂定,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相關烙印樣式可參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之「車輛安全資訊網」合格產品專區。
(二) 由專業機構印製、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由車安中心核發的合格標識,應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從車內方向往外看,副駕駛座側),黏貼張數以1廠牌、1型號、黏貼1張為原則。
四、有關115年2月28日起幼童專用車(新車)適用前述法規乙節,請各校(園)依上開法規辦理。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交通部公路局函文、汽車隔熱紙懶人包、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管理新制 Q & A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