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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期間退撫基金(儲金)費用繳付規定一案。
公告日期:2026-07-09 ~ 2030-07-09
公告單位:人事室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3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6月4日府授人給字第1150175892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11559659241號令釋規定,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依相關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退撫儲金費用,其繳費年資得併計為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三、檢附臺中市政府函、銓敘部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請各機關(學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