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5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發放人數調查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為向本市教職員工獻上最誠摯的祝福與敬意,本(115)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發放對象為本市轄內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編制內或聘(僱)用連續3個月以上之全時在職教職員工,且於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任職者。另為避免重複發放,教育部轄管國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含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及外籍專任教師,請循教育部規定辦理。
三、不得發放本市教師節敬師獎勵之情形,說明如下:
(一)最近2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
(二)最近1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1年內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
(四)最近1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違反性別平等、跟蹤騷擾防制、職場霸凌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
(五)最近2次之年終(含另予)考績(成、核)曾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倘因延長病假而考列丙等者,不在此限。)
四、請各校(園)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於115年7月29日(星期三)至115年8月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至「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禮券填報網」https://ces.tc.edu.tw/tgc/填報可領取敬師禮券人員資料,請一律使用本局OpenID帳號登入,登入後請務必填寫聯絡人資料。無法登入或無帳號者,處理方式請參閱填報網「最新消息」。
五、請各校(園)填報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將於貴校(園)任職之教職員工名單。
六、另各校(園)倘有「待聘教職員工」,請填報每位待聘教職員工「職稱」,身分證字號填報方式亦請參閱填報網「最新消息」。
七、有關領取人之資格及消極條件,敬請各校(園)審慎查核,各校(園)提報之教師節敬師獎勵名冊,事後發現有不實或有說明三所列不得發放獎勵之情事者,應追繳其獎勵,並追究行政責任。敬請各校(園)惠予依限並如實填報所屬教職員工資料,倘漏未填報,恕不受理事後補申請,敬請各校(園)本權責辦理。
八、另請各校專責人員於系統填報時一併選填所屬教職員工「職稱」,填寫方式請參閱操作手冊。
九、操作手冊及作業用登記表等文件將公告於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禮券填報網「最新消息」,敬請下載參閱。
十、檢附臺中市115年教師節敬師禮券領取對象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