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肚區瑞井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5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勞動基準法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28日教特字第11500768444號函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幼兒園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以達特殊教育實施之效。
三、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四、聘用期間:115學年度,(自115年08月31日起至115年01月20日,116年2月11日至116年6月30日
止。)期間如因核定時數有更動,本校得終止聘用不得異議。
五、工作時間、薪資:196
(一)每週約 20 小時,實際時數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該計畫後進用,每週工作時數依園所實際
情況調整,依園所實際需求而定。
(二)薪資:採時薪制,依教育局核定一小時 196 元計算,按月核發(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
六、報名資格: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特教學
生助理人員應僱用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
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各款情形。
(三)乙方有義務每年參加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特殊教育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
(四)此工作亟需有愛心、耐心特質,若有特教工作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七、報名日期: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115年09月4日(星期五) 上午08時至09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115年09月7日(星期一) 上午08時至09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115年09月08日(星期二) 上午08時至09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招考報名日期 115年09月9日(星期三) 上午08時至09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招考報名日期 115年09月10日(星期四) 上午08時至09時(逾時恕不受理)。
八、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九、報名地點:臺中市大肚區瑞井國小附設幼兒園,幼兒園辦公室。
聯絡電話:04-26912550 分機 270或271。
十、報名繳交資料(請用 A4 紙張依序裝訂成冊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1. 報名表(如附件)
2. 切結書(如附件)
3.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同意書(如附件)
4. 國民身分證正本(另附一張正反面影本)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另附一張影本)
6. 特教助理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或相關學經歷證明(特殊教育、復健治療、幼兒保育或其他照顧服
務等經驗),無則免附。
十一、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
(二)經書面審查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甄選人員到校面談。本校將依資格、學經歷及面談結果優先
順位列冊候用。
十二、工作內容:
(一)本園現有身心障礙學生,需要特教學生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
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二)協助照顧班級特殊幼兒(生活自理/安全維護/團體融合)及維護特殊幼兒在園所之安全。
(三)接受園方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及職責,並協助學校行政相關事宜。
(四)進用日前,有義務取得前3年內「臺中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訓
練」36小時以上職前培訓研習證書。尚未依規定完成職前訓練,請務必於進用日後3個月內完
成研習。
(五)每年參加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特殊教育相關課程在職訓練。
(六)接受校方調整工作時間、職責及協助臨時交辦事項。
(七)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完成服務紀錄。
十三、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18:00 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及教育局全球資訊網,並以電話通知錄取
者。
(二)錄取人員應於經通知至本校附設幼兒園繳驗相關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以棄
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報到時,請繳交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十四、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中市政府核備,可利用機會參加特教研習。
(二)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
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歡迎市內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參加甄選。
十五、其他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下載填寫後至瑞井國小附設幼兒園報名。